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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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行业标准
发布时间:2011-09-02 18:36:00  来源:本站  作者:畅元玻璃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的型号、规格、结构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或其织物为增强材料和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基材制成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
   本标准不适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的配件和接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比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比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46纤维增强塑料试验方法总则
    GB/T 144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34塑料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简称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
    GB/T 2576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
    GB/T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检查)
    GB/T 3139玻璃钢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GB/T 3854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3960塑料滑动摩擦磨损试验方法
    GB/T 5352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平行板外载性能试验方法
    GB/T 7193.5不饱和聚酯树脂80℃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T 8237-198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脂树脂
    GB/T 8805硬质塑料管材弯曲度测量方法
    GB/T 8806 塑料管材尺寸测量方法
    GB/T 8924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T 1070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耐水性加速试验方法
    GB/T 18369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GB/T 18370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缆导管cable duct
   电力电缆线路中电缆穿入其中后受到保护和在发生故障后便于将其中电缆拉出更换用的管子。
3.2弯曲度deflection
   导管在长度方向的弯曲程度,用不包括承插部分的圆筒两端之间的弦到弧的比较大高度与圆筒部分长度之比的百分数表示。
3.3弯曲强度flexural strength
   是指试样在弯曲破坏时的比较大弯曲应力。
3.4导管的线载荷和管刚度Iinear loading and stiffeness of duct
    产生一个给定的管径向变形率.需施加于导管单位长度上的载荷值称为线载荷。线载荷除以相应的管径变化量(管径向变形率乘以管子平均内径)所得的值称为管刚度。
3.5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简称热变形温度)thermal deformation temperature under flexural loading
   在简支梁式的静弯曲负载作用下,比较大弯曲正应力为1.81MPa(18.5kgf/cm2)时,试样弯曲变形达到规定值时的温度。
3.6质量特性quality characteristic
   产品所具有的可以按照技术条件或其他特定要求进行检查的一些特性。
4产品的分类、型号规格和表示方法
4.1分类
   本标准包含的产品属玻璃纤维布增强塑料刚性电缆导管。产品按其管刚度的标称值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a) 普通型:1.2MPa;
   b) 加强型: 2.4MPa;
   c) 超强型: 5.0MPa。
4.2型号
4.2.1代号
   系列代号:D-电缆用导管;
   材料代号:B-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等级代号:N-普通型;
             R-加强型、
             E-超强型。
4.2.2组成方法
   由上述三个代号连续组成产品型号,即:DB-N、DB-R和DB-E。
4.3规格和主要尺寸
   产品规格以标称内径、壁厚和长度表示。主要尺寸见表1。

4.4产品的表示方法
   产品由型号规格和本称准的编号表示,例如:按本标准生产的标称内径为150mm,壁厚为5mm,长度为4000mm的普通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表示为:
               DB-N 150X5X4000 DL/T 802-2002
5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
5.1.1 树脂
   应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作为基材,其性能除了应符合GB/T8237-87中对通用IG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2给出的规定。

5.1.2增强材料
  导管的内外表面层和内层应分别采用规格为CWR 200A和CWR 400A的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作为增强材料,其性能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8370的规定;或采用规格为CC13-595和CC17-2400的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其性能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8369的规定。
5.2导管
5.2.1外观
   导管表面应为色泽均匀的桔红色,无龟裂、针孔、毛边、毛刺、脱漆或类似缺陷。内表面应光滑平整。此外,导管两端内侧边缘应倒角,以防止电缆被拉入管内或从管内抽出时受到损伤。
5.2.2尺寸
    电缆导管的主要尺寸见表1。
    标称尺寸的公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导管标称内径的公差为D+0.75MM;承插端标称内径公差为D1+0.5mm;                  
     b)导管标称壁厚的公差为标称值的士10%;
     c)导管标称长度的公差为标称值的士20mm;
     d)导管承插部分以外的圆柱体的弯曲度应不大于0.5%。
    为达到上述要求,在导管的承插端和插入端可进行车削加工。导管其余部分的尺寸和公差不作规定,由制造厂自行确定。
5.2.3树脂不可熔分含量
    电缆导管树脂不可溶分含量(又称固化度)应大于80%。
5.2.4机械物理性能
    导管的机械物理性能见表3。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按GB/T 1446的规定。
6.2试样的制备数量和试验报告
    除非另有规定,试样的制备和数量以及试验报告均应符合GB/T 1446的规定。
6.3外观检查
   用目测检查5.2.1规定的内容。
6.4尺寸测量
    a)导管的内径和承插端内径应采用分度值不大于0.05mm的游标卡尺分别测量两者的比较小和比较大内径,然后计算其公差是否符合5.2.2a)的规定;
    b)导管的壁厚应按GB/T 8806规定方法分别在管子的两端测量其比较小和比较大厚度,然后计算其公差是否符合5.2.2b)的规定;
    c)导管的长度应使用分度值为lmm的钢卷尺测量;
    d)导管的弯曲度应按GB/T 8805规定,在导管的圆筒部分(承插部分以外的部分)进行测量。
6.5树脂不可溶分含量(固化度)的试验
   电缆导管树脂不可溶分含量的试验应按GB/T2576规定进行。
6.6弯曲强度试验
   按GB/T 1449规定,在取自导管的试样上测定在弯曲破坏时的比较大弯曲应力。
6.7拉伸强度试验
   按GB/T 1447规定,在制作的I型试样上进行试验。
6.8撞击试验
   撞击试验按附录A规定进行。
6.9管刚度试验
   试验按GB/T 5352规定,求出试样在管径向变形率为10%时的刚度。
6.10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试验
   沿导管长度方向取样并加工成长度为120mm、高度为9.8mm15mm、宽度为3mm13mm的矩形长条。试验设备和试验步骤按GB/T 1634规定,测定试样在受载后比较大弯曲正应力为1.81MPa(18.5kg/cm2)时的热变形温度。
6.11浸水后弯曲强度保留率试验
   试验按GB/T 10703规定进行,只测定弯曲强度保留率。
6.12巴氏硬度试验
   巴氏硬度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步骤按GB/T 3854规定。试验时允许除去试品表面的涂层。
6.13氧指数测定
   氧指数按GB/T8924规定测定。
6.14滑动摩擦系数测定
   滑动摩擦系数按GB/T3960规定进行测量。
6.15热阻系数测定
   按GB/T 3139规定进行试验和计算出导热系数后取其倒数即为热阻系数,以法定计量单位 ℃·m/W表示。
7检验规则
   本标准对产品的检验分为两类,即出厂检验(或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7.1出厂检验(或验收检验)
   产品在出厂前,制造商的质检部门应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用户在接收产品前可进行验收检验。产品的出厂检验和验收检验采用逐批计数抽样检查,应按GB/T 2828规定进行。
7.1.1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4。
7.1.2组批规则
    为实施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产品的总体就是一个检查批,简称批。一个检查批可以由一个生产批构成,也可由符合下列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即不是同一批材料)和基本相同的设备(即不是同一台设备),但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干生产批组成一个检查批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7.1.3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的分类
    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第5章技术要求的规定时称为不合格。根据质量特性对产品的重要程度,不合格可分为A、B、C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表示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技术要求;
    —B类不合格,表示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技术要求;
    —C类不合格,表示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见表5。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不合格,也可能还有B类和(或)C类不合格的产品称为A类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B类不合格,也可能还有C类不合格,但不包括A类不合格的产品称为B类不合格产品;
7.1.4合格质量水平(AQL)。
    如订货方未提出要求,本标准建议采用的合格质量水平如下:
    —极重要质量特性(巴氏硬度):AQL=2.5;
    —重要质量特性(外观、管内径、壁厚、弯曲度):AQL=4.0;
    — 一般质量特性(管长度):AQL=6.5。
7.1.5检查水平(IL)
    本标准建议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I。
7.1.6抽取样本的次数和判定数组
    本标准建议逐批计数抽样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在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本,样本的大小和判定数组(合格判定数A,和不合格判定数Re)见表6。

7.1.7抽检方案的严格度及其转移规则
    由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结合在一起称为抽样方案,其宽严程度分为三种,即正常检查、放宽检查和加严检查。检查一般先由正常检查开始,然后根据一定规则进行宽严程度的转移。
7.1.7.1从正常检查
    在进行正常检查时,如满足不列条件,应从下一批检查转移到放宽检查:
    a)连续10个批初次检查合格,或按表7的表注规定更多批(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初次检查合格;
    b)在此连续10批中,或按表7的表注中规定更多批所抽取的样本中,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总数小于或等于表7给出的界限数。
    c)生产正常;
    d)主管质量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查。

    即使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时,正常检查也可不转入放宽检查。
7.1.7.2从放宽检查转移到正常检查
    在进行放宽检查时,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从下一批检查转移到正常检查:
    a)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b)生产不正常;
    c)主管质量部门认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查。
7.1.7.3从正常检查转移到加严检查
    在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五批中有二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的检查批)不合格,应从下一批检查转移到加严检查。
7.1.7.4从加严检查转移到正常检查
    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的检查批)合格,应从下一批检查转移到正常检查。
7.1.7.5从加严检查转移到暂停检查,再到恢复检查
    从加严检查开始后,若不合格批数(不包括再次提交的检查批)累计到五批(不包括转移到加严检查前出现的不合格批数),应暂停检查。在暂停检查后制造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提交检查批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主管质量部门同意后,才可恢复检查,并从加严检查开始。
7.1.8  一次抽样方案的检索
    本标准规定的一次抽样检索方法是,使用表6,找出包含提交检查批的批量范围的这一行,向右寻找相应合格质量水平AQL和严格度所在列相交处的判定数组[Ac、Re],若相交处是箭头,则沿箭头方向读出该箭头所指的判定数组;然后,由此判定数组[Ac、Re]所在行向左,在样本大小栏内相应的检查严格度下找出样本的大小。
    在按上述检索方法对不同类的不合格(即不同的AQL)得到不同的样本大小时,可以使用所找出的样本大小比较大的抽样方案。
7.1.9判定规则
    当样本中检查出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时,则该批合格.,用户应接收该批产品;当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该批不合格,用户应拒收该批产品。但即使是合格批,制造商也应将样本中检查出的不合格品全部收回,不得交给用户。
7.1.10复查规则
    抽样检查后被判为不合格的批,除存在A类不合格品的批外,可以经剔除以前未被发现的可见缺陷的产品后,仅对导致初次检查不合格的质量特性、按加严检查程序再次提交检查一次,并按7.1.9规定判定合格与否。
7.2型式检验
    本标准规定型式检验为周期计数抽样检查,应按GB/T 2829规定进行。型式检验适用于产品的定型检验、生产过程的稳定性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7.2.1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4规定。
7.2.2检验周期
    型式检验在产品的原材料和工艺不变的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
    如有下列情况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结构、原材料和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产品停产一年又恢复生产时;
    —用户大批订货有要求时。
7.2.3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不合格质量水平是检查生产过程稳定性时允许的比较低不合格品率。这是对生产过程稳定性提出的一个主观要求。一般应由订货方和供货方协商确定。如订货方未提出要求,按产品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见表5),可采用下列不同的RQL值:
    —对极重要质量特性(巴氏硬度、固化度、弯曲强度、拉伸强度、撞击性能、管刚度、热变形温度、浸水后弯曲强度保留率):RQL=30;
    —对重要质量特性(外观、管内径、壁厚、弯曲度、氧指数):RQL=40;
    —对一般质量特性(管长度、滑动摩擦系数、热阻系数):RQL = 50。
7.2.4抽样次数
    由于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多、工作量大,为减少平均抽检工作量采取二次抽样。
7.2.5判别水平(DL)
    判别水平应结合判别力和检验经费一起考虑,一般可取DL=II。
7.2.6二次抽样判定数组
    型式检验主要是判定生产过程的稳定性,而不是检查提交检查批的合格与否。因此,不考虑提交检查批的批量,在这种情况下,仅根据判别水平(DL)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还不能唯一地确定二 次抽样方案,必须事先确定二次抽样判定数组[A1,A2,R1,R2],然后根据表8查出相应的样本大小,确定抽样方案。
      根据不同的RQL值,为取得样本大小一致,可采用下列判定数组:
—当RQL=30时,取:A1=0,  A2=1,  R1=2,   R2=2;
—当RQL=40时,取:A1=0,A2=3,R1=3;R2=4;
—当RQL=50时,取:A1=1,A2=4,R1=3,R2=5。
7.2.7 二次抽样方案的检索
    根据7.2.3至7.2.6的规定、查表8给出的数据:

a)在A类不合格的极重要质量特性的RQL=30所在的行,由上向下找出7.2.6中规定的判定数
    组[0  2  ]的所在行,向左在样本大小栏中即可读出样本大小n1=6和第二样本大小n2=6;   
b)在B类不合格的重要质量特性的RQL=40所在的行,由上向下找出7.2.6中规定的相应的判   定数组[0  3]的所在行,向左在样本大小栏中即可读出样本大小n1=6和第二样本大小n2=6;     
 c)在C类不合格的一般质量特性的RQL=50所在的行,由上向下找出7.2.6中规定的相应的判定数组[1 3]的所在行,向左在样本大小栏中即可读出样本大小n1=6和第二样本大小n2=6
    在以是a)、b)和c) 三项中的和第二样本大小n1和n2均等于6,因此在待检的所有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n1和在需要时抽取第二样本n2各6个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待检的所有产品是指检验周期内,从逐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的产品。
7.2.8判定规则
    先在样本中对7.2.7中的a)项进行检查,如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1,则该项检查合格;如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1,则该项检查不合格,判型式检验不合格,不需要再对b)项和c)项作检查;如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合格判定数A1,但又小于不合格判定数R2,则应再抽取第二样本对a)项继续进行检查,如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和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的相加数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A2,则该项检查合格;如两次不合格品的相加数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R2,则该项检查不合格,判型式检验不合格,不需再对b)项和c)项作检查。如果a)项检查合格,则按上述同样的规则对b)项进行检查,如b)项检查合格,再对c)项按同样规则检查,如c)项检查也合格,则可判整个型式检验合格。在上述a)、b)和c)项中只要有一项检查不合格,则应判整个型式检验不合格。
7.2.9型式检验后的处理
7.2.9.1型式检验合格的处理
    本周期的型式检验合格后,该周期检查所代表的产品经逐批抽样检查合格的批,可整批交付订货方或入库,同时允许订货方在协商基础上向供货方就整批接收的产品提出某些附加条件。
7.2.9.2型式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若本周期的型式检验不合格,则供货方主管质量部门应调查检验不合格的原因。如属于因试验设备问题或试验操作上的错误造成检验不合格,则允许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造成型式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能很快纠正,则允许用纠正不合格原因后生产的产品进行型式检验;若造成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能通过筛选的方法剔除,则允许经过筛选后的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如果型式检验不合格不属于上述情况,其所代表的产品应暂时停止逐批检查,并将在此之前逐批检查合格人库的产品停止交付订货方;对已交货的产品,供货方宜全部收回或与订货方协商处理,同时暂时停止产品的正常批量生产。在供货方采取纠正措施后生产的产品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才可恢复正常批量生产。
8标志与产品合格证
8.1标志
    在产品外表面应有清晰和耐久的标志,其内容包括:
    —制造商名称和(或)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规格和本标准的编号(按4.4规定表示);
    —制造日期和批号。
8.2产品合格证
   每批产品应有制造商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发货时随同发货单一起寄给订货方。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包装
   导管两端应严加保护,每根导管至少在三个部位加以妥善捆扎。
9.2运输
   用车辆运输产品时,应设法将产品固定,减少震动,防止碰撞。装卸时严禁抛掷。
9.3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遮篷或仓库。可以堆码方式贮存,场地应干燥平整,底部用枕木或草包垫铺。堆码高度在1m及以下时可采用单向排列,超过1m时应分层交叉排列,堆码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m。
附录A(规范性附录)撞击试验方法
A.1试验应在导管制造好10天后进行。在导管的承插端以外部分取12个长度各为200mm的试样。用图A1所示的设备对这些试样逐个进行撞击试验。试验时的环境温度按GB/T1446规定。
A.2试验前,按GB/T1446规定对试样进行壮态调节。
A.3试验时将试样放在图A.1所示的钢座上,然后使锤自由落下。锤的质量为6.8kg,下落高度为300mm士1mm。

A.4试验后,在这些试样中的至少9个试样上,应既无撞裂痕迹也无正常视力可见到的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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